1.預備黨員是否參加民主評議?
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,評議的內容、要求和方法步驟均同于正式黨員,但不評定等次。
對表現突出的預備黨員,可以給予口頭表揚或獎勵,特別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傳他們的事跡。
對表現不符合黨員標準的預備黨員,不能做勸其退黨處理,根據具體情況有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,幫其在預備期內改正錯誤;有的可以延長預備期,有的可以取消預備黨員資格。
2.對于受到黨內處分的黨員民主評議等次應如何評定?
黨員受警告處分的當年,不得評定為優(yōu)秀等次。
黨員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,不得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黨員受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,評定不合格等次。
黨員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,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、第三年,不評定等次。
黨員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,參加民主評議,不評定等次。結案后,免予黨紀處分或者不予黨紀處分的,按規(guī)定補定等次;給予黨紀處分的,視其所受處分種類按上述規(guī)定辦理。
對受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,一般不因同一問題再進行組織處置。
以上資料來源于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(黨建讀物出版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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